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了使广大师生员工能认真学习并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学院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由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二、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由学工部、各系、实验管理中心、保卫部负责实施,内容包括:

   1、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2、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3、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5、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宣传栏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三、丹田物业服务中心应当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全体员工培训计划中,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丹田物管服务中心对在岗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组织疏散逃生能力,熟悉有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合格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