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宗旨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与水平。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实施。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施的载体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由大学生个人或团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和自主开展研究工作,以“研究过程”为主,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兼顾“研究成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部、学工部、团委、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作为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监督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基础扎实、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25人组成的项目小组,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对于已有立项但未结题项目的团队或个人,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或参加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个人项目指导教师为1人,团体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四)申报项目应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算方案合理。

(五)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项目研究工作必须能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第七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系;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系对申报项目及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建议,并择优推荐参加院级评审;

(三)教务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后在院内公示拟立项项目,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立项。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项目立项和实施

(一)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研究内容启动项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开题报告,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开题报告》。

(二)学生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应自主进行研究型学习,自主进行设计和实施实验、组织设备和材料、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三)在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研究活动进展情况、研究体会、实验情况的记录。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并作出评价,给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中期检查

(一)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进度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困难和问题、后续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情况等。《中期进度报告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所在系审核后提交教务部。

(二)教务部组织专家对《中期进度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三)对不按时提交《中期进度报告书》、无明显进展、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院将督促其限期改进,仍不能达到创新性实验计划要求的将终止其实施。

第十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总结报告、研究记录、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系对项目初步验收,学院组织专家审议相关材料,进行院级验收。

(三)对不能按时结题又未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学院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申请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正当理由需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结题时间等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对项目的影响,由指导教师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经教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其中,推迟结题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擅自进行变更者,学院将停止其对该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项经费”。项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领导小组实行统筹管理和监督,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下达项目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教务部按项目进度划拨。项目立项后,先划拨项目资助经费的50%,用于项目的启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划拨余下的50%。中期检查部不合格的限期改进,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再划拨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学院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各系、各单位为个项目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各类实验室面向项目组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经学院验收合格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成员,可获得3学分创新性实践学分,或获得综合素质课2学分,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的,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奖励创新实践学分。

第十七条 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与毕业设计(论文)有效结合。学生项目有阶段性成果或创新成果,指导教师和学生所在系同意,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可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并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

第十八条 对较好完成项目的,学院将择优推荐参评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对优秀学术作品,学院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任务量和完成质量,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1520学时)。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项目和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