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学督导组立足本科教学,围绕推进教学改革、改善教学条件及教学环境、加强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为学院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职能部门及开课学院保持沟通和联系,为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为便于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现结合我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机构性质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教学督导组)是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质询性机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工作。各教学单位、教师、学生、教学管理部门及学院其他职能部门皆在督导范围之内。教学督导组对诚毅学院院长负责。
第二条 督导原则
1.贯彻“督、导、评、建”的原则;
2.重在指导、重在建设、重在发展的原则;
3.求真务实、重在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工作职责
围绕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学院的教学评估,收集各方面教与学的信息,抓住教学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协力解决,做好实地考察和综合分析工作。
1.督导教师的教: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课程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了解授课状况。
2.督导学生的学: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勤及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交谈等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
3.督导教学管理:对院、系两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参加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考试工作,检查教学秩序及考风、考纪等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给予评价,对试卷进行抽查评析。检查院、系、教研室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4.督导教学条件:对学校及教学单位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教学评估:应聘参加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评估。
6.反馈教学情况:主要反馈教学工作目标,标准与现状的差距,教与学具体情况,以及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据反馈情况,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8.介绍和推荐先进经验:对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第四条 主要工作范围
1.对常规性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和指导。具体方式包括:
(1)听课。
(2)对各种教学环境、教学条件进行考察。
(3)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向学院、教务部建议召开其他各种教学人员参加的与教学有关的会议。
(4)根据需要按一定的程序与有关教学人员交换意见或交流信息。
2.受学院或教务部委托,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调研结论。
3.了解青年教师的整体状况,检查、督促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搞好教学工作。
4.检查、诊断学院整体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导教风、学风建设,了解、检查和监督教学工作运转情况,向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结合检查,开展研究,对学院办学思想、发展思路和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6.对学院或系指定课程的教学状态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
7.对全院每学期开出的课程的教学状态进行随机抽查,提出评价意见和评价结论。
8.接受教务部委托,通过听课、检查、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9.接受教务部委托,对有关试卷进行抽查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10.通过听课、检查等方式,了解学院和各系、各部门、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以及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及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方案。
11.每年年底,教学督导组组长对一年或一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学期总结,提供总结报告。教学督导组个人也可随时向教务部反映问题和提出个人意见。教务部对教学督导组及个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处理、总结和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五条 工作制度与规范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和教务部的协调配合下,完成教学监督等各项工作。
2.教学督导组以学科为单位分为若干教学督导小组,督导员一般分组进行工作。同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性地统一组织开展工作。
3.定期召开全体督导员工作会议,以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的信息和经验。
4.督导员原则上每周至少听三节课,作出听课记录,并跟踪反馈建议和要求。定期到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5.教学督导组在学期初提出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于每学期末提交本学期督导工作情况报告,重点突出督导建设成果。
6.每学期每人在各种活动中听课累计不少于50学时。听课过程中,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基本资料进行抽查,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同时要填写有关记录表,并将记录表报教务部备案
7.教学督导组采取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督导员工作期间应佩带胸卡,任课教师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组织形式
1.教学督导组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集美大学在职的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组成。
2.教学督导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也可以经双方协商提前离任。
3.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
4.督导组由教务部负责联系。
第七条 督导员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热爱学院。
2.公正无私,按章办事。
3.科学务实,雷厉风行。
4.孜孜以求,巩固创新。
5.团结协作,携手共行。
第八条 报酬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报酬由学院专项经费开支,按月发放。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