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5   浏览次数:

【文号: 诚毅教综2018〔5〕号

院内各教学院系、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院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改革,总结并推广教学、管理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同时,为申报福建省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三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为我院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获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教育技术、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项目原则上是近年来国家、省和本院在教学领域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项目,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或显著成效,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乃至国内产生积极影响。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截止时间至20171231日。

(三)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已经是国家、省和学院在教育领域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项目,可优先获奖。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六)跨学院(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如成果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等全过程由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主持,可向我院申报。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第三届教学成果奖励12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宁缺勿滥。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金8000元,一等奖奖金6000元,二等奖奖金4000元。

四、评审工作

(一)各教学院系、各教学部、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申报,确保申报成果高水平、高质量。学院原则上将从院第二届、第三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评选。

(二)召开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单位,需参加8分钟的会议答辩。

(三)公示和结果公布。经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五、申报材料

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项目,须填写提交:

(一)《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档为PDF格式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二)《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8222日前报送教务部,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单位+“教学成果奖”)发送至:597706063@qq.com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181828  

 

附件: 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三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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