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修订)
为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鼓励学生早起晨读或晨炼,按时上课,根据《集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规定,学院实行早操制度,全体学生必须参加早操。为进一步完善学生早操管理工作,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早操以系为单位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早操从每学期上课的第一天起开始,期末考试前一周停止(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平时考试当天可停操。
2、除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早上组织早操或升旗仪式。学生每周参加一次升国旗仪式,其余时间,一年级学生须参加由系组织的早操,二、三、四年级学生在校内自行安排早锻炼。
3、学生早操时,不迟到,不穿背心、拖鞋。升国旗时,要着装整齐,精神振奋,要行注目礼。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出操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口头请假,并于两天内补办)。病假必须出具有效证明。学生连续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审批;连续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须经辅导员签署意见,报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审批;连续请假超过两周,还须经学工部审核,报送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早操实行考勤制度,对无故缺勤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处罚:
(一)一年级学生
1、一学期内累计旷操达3至5次,予以口头批评;
2、一学期内累计旷操达6至9次,予以书面告诫;
3、一学期内累计旷操达9次以上,予以通报批评;
4、一学年内累计旷操超过当学年早操应出勤次数的10%,或因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3者,该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记为59分(原实际成绩低于59分者,以实际成绩记录),同时,必须参加该学年由集美大学统一组织的军训补训。补训合格者,方可恢复其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补训不合格者,不予以毕业,按肄业处理;
5、屡教不改,情节特别恶劣的,不准予参加军训补训,不予以毕业;
6、本条第1、2、3款由各系负责执行,第4、5款由各系负责将考勤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由学工部负责执行。
(二)二、三、四年级学生
每学期应出勤次数以18次计,一学年内升旗仪式累计缺勤超过5次(含5次),或因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3者,该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记为59分(原实际成绩低于59分者,以实际成绩记录),同时,必须参加该学年由集美大学统一组织的军训补训。补训合格者,方可恢复其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补训不合格者,不予以毕业,按肄业处理。
四、学生当学期早操出勤率达到98%以上者,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原始成绩)可奖励5分,此成绩仅作为奖学金评定依据之一,不记入学籍档案。两学期早操出勤率均达到98%以上者,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原始成绩)可奖励5分,作为校级及其以上评优、评奖、评先的依据,并记入学籍档案。
五、因法定节假日或天气等不可抗拒外因导致无法正常早操的,按出勤计。
六、学生早操时不得代人虚报出勤。虚报与被虚报者均以旷操论处;代人虚报出勤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虚报与被虚报者当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记为59分(原实际成绩低于59分者,以实际成绩记录)。早操时,学生执行学院公务(如文明督导、值班等)按出勤计。
七、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与学生评优评先挂钩。学期早操出勤率未达到90%者,取消该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低于96%者,不得参与该学年校、院两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班级早操平均出勤率低于96%者,不得参与该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等评选。
八、本规定依据集大诚毅院学〔2007〕18号《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修订。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