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

诚毅学综[2017]19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营造我校良好的学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申报资格

1.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3.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和比例

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和其它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与学习进步奖不得兼得,其余各类奖学金一学期内可兼得。

1.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旨在奖励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分以下三项:

1)一等奖,受奖面 3%,每学期评定一次,奖金 1200 元;

2)二等奖,受奖面 7%,每学期评定一次,奖金 800 元;

3)三等奖,受奖面 25%,每学期评定一次,奖金 400 元;

专业奖学金要求该学期所学课程(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达 70 分(百分制),且名次在本专业(或本班级)的 50%以内(《体育与健康》课程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考试成绩纳入当学期加权平均,其它学期均不纳入当学期加权平均)。加权平均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权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考查科目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 90 分、80分、70 分、60 分对应计数。

2.学习进步奖

学习进步奖旨在奖励本学期的学习成绩名次比上一学期进步幅度达到本班级实际在学学生数的 50%以上(含 50%)者(计算公式:本学期进步名次/班级在学人数)。每学期评定一次,奖金 400 元。

3、其它奖学金(指个人或单位在集美大学和诚毅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者的要求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

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专业奖学金评定:

1.当学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包括当学期有选修的公选课,《计算机文化基础》除外)不及格者;

2.当学期在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试读期间者;

3.当学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未达75 分者(经批准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4.当学期早操出勤未达到 90%者;

5.当学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当学期或学期部分时段处于处分期内者;

6.当学期宿舍内务个人成绩总平均未达 70 分者。

四、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

凡有第三条第 2456 条款规定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

五、以下情况之一者,奖学金评定不受第三条第 3 款限制:

1.经学院(系)组队,学生代表学院(系)参加体育类比赛,获得院级前三名或校级市级比赛前八名的正式参赛队员,或省级及以上体育类比赛正式参赛队员,同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者。

2.当学期体育课成绩达到 80 分,同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者。

六、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及评定程序

1.评定时间

1)每学期开学后进行上一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其它奖学金按评奖要求组织评定。

2.评定程序

采用学生个人申报、辅导员签署意见,由所在教学院系评审并公示,学工部审定并公布获奖名单。获奖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七、毕业班奖学金评定方式

毕业班奖学金评定,航海、轮机专业在第七学期评定第七、八学期奖学金,以专业人数按一、二、三等奖评定比例计算出两个学期的获奖奖金总额,并将奖金按人均发放给每个学生;其他专业在第八学期评定第七、八学期奖学金,第七学期按照正常办法评定,第八学期以专业人数按一、二、三等奖评定比例计算出当学期获奖奖金总额,并将奖金按人均发放给每个学生。

八、其它

1.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总比例时,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2.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奖学金发放办法:通过财务部将奖学金汇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4.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原有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