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4-09-01   浏览次数:

为了更有效地激发广大教师参与科研活动的热情,培育学院的科研氛围,进一步深化学院内涵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与奖励额度

(一)学术论文(以诚毅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

1SCIEEISSCICSSCI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奖励3000元。

2、权威报刊,每篇奖励1500元。

3ISTPISSHPA&HCI收录、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每篇奖励1000元。

4、核心刊物,每篇奖励500元。

(注:权威报刊、核心刊物的认定参照集美大学的认定标准;增刊、专刊、专辑、国内会议论文集或被福建省教育厅列入不宜投稿刊物的论文不予奖励。)

(二)学术著作(以诚毅学院为独立或第一著者单位)

1、国家级出版社首次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奖励150元。

2、省级出版社首次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奖励100元。

(三)教材、编著、译著(以诚毅学院为独立或第一编、译者单位)

1、国家级出版社首次出版的教材、编著、译著,每万字奖励100元。

2、省级出版社首次出版的教材、编著、译著,每万字奖励50元。

3、担任教材主编,每万字再奖励30元。

(四)课题

1、以诚毅学院或集美大学名义申报立项的纵向课题(不含集美大学课题):

理工类,按课题经费(到校经费)的15%资助配套经费。

文科类,按课题经费(到校经费)的30%资助配套经费。

2、以诚毅学院名义参与申报立项的纵向课题(不含集美大学课题)之子课题:

理工类,按子课题经费(到校经费)的10%资助配套经费。

文科类,按子课题经费(到校经费)的15%资助配套经费。

3、参与其他单位立项、主持的纵向课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四位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4B类课题及主办方不予出资的纵向课题,按主办方标明的课题经费,或参照同级同类课题经费,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五)获奖

1、以上四类成果获各级别的政府奖,按政府奖励金额,学院再给予等额奖励;同一成果多层次获奖,按最高奖励额予以奖励。(不含子课题和参与其他单位立项、主持的课题)。

2、获得全国性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艺术、体育比赛一、二、三等奖,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二、成果申报

个人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申报学术论文奖励需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报表》,同时提交刊物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1份;被SCIEEISSCICSSCIISTPISSHPA&HCI收录的论文需提交收录证明;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复印的论文,需提交刊物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1份。

2、申报学术著作奖励需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术著作奖励申报表》,同时提交正式出版物原件1份。

3、申报著教材、编著、译著奖励需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材、编著、译著奖励申报表》,同时提交正式出版物原件1份。

4、申报课题奖励(配套),需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课题奖励(配套)申报表》,同时提供课题申请书(申报单位栏须加盖公章)或合同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原件。

5、申报政府奖配套奖励,需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政府奖配套奖励申报表》并提交获奖证明复印件1份。

三、评审与奖励

1、科研成果的评审、奖励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6月;评审机构为院学术委员会。

2、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学院给予奖励。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集大诚毅院综[2009]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