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年教师业务培养工作,促进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培养对象
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含实验教师、兼课辅导员,下同)。
二、培养要求与措施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取
(1)新教师(含辅导员)必须在来院工作一年内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实验教师必须在取得中级职称之后的一年内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岗前培训
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参加4门高教理论课程的学习并获取合格证书。
3、建立“三定”制度
(1)定方向:青年教师应根据所学专业和学院工作需要,确定业务(授课)方向。
(2)定任务: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青年教师每学年的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进修等任务指标提出具体要求。
(3)定目标:研究生毕业的教师经过3年的培养,要求达到讲师任职资格水平。本科毕业的教师经过5年的培养,要求达到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4、逐步建立导师制度
有条件的教研室,应为青年教师聘请思想品质好、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的指导教师,发挥导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关、科研关。
5、建立青年教师听课制度
青年教师必须选择导师或相同、相近专业主讲教师的课程,全程跟班听课1轮,做好听课笔记。努力学习和研究教学方法与讲课艺术,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6、提高学历与在岗培训
(1)鼓励本科学历教师在岗攻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
(2)鼓励本科学历教师在岗进修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
7、建立青年教师参与质量工程及科研活动制度
(1)每位青年教师每学年完成学术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在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学术、教研会议上交流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2)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3)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三、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款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