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非经营性场馆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非经营性场馆所管理,进一步规范场馆所收支行为,着力提升场馆所使用效益,在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本着非盈利的原则,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7年9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和《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房产管理办法(试行)》诚毅院综〔2024〕26号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场馆所是指学院所有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馆)、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馆、健身房、乒乓球室、多功能厅、影剧院、学术报告厅、教室、智慧教室、舞蹈教室、机房、共享实验室、公共平台、校园围墙广告和校园内广告以及在露天可举行活动的场所等。大型仪器设备所在的场馆所,教工之家、党员活动室、学生活动室等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教学科研和学生培养优先的原则。学院场馆所及其附属设施是学院办学和服务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为我院师生员工进行教学、科研、训练、竞赛、体育健身、学术交流、文艺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服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是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院的场馆所资源,统一规章制度、统筹调配资源,防止学院公用场馆所资源流失,或变相成为部门单位或个人谋利工具。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场馆所的功能特点,委托房产管理部门、院内单位行使管理职权,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
(三)统筹安排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是指涉及学院日常工作需求的,免费提供场馆所使用;有偿使用是指在保障学院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开放场馆所,适当收取服务及成本费用,主要用于补充场馆所维护经费等日常必要的开支。
(四)立项维修与日常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立项维修是学院根据场馆所在正常使用期间的折旧情况,适时或定期按预算进行维修;日常保养是各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注意爱护仪器设备,负责简单维修及易耗品供应,以保证场馆所的正常运行使用。
第二章 场馆所日常管理
第四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部是全校场馆所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对场馆所行使日常的监管职能。分类房产管理部门、单位按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房产管理办法(试行)》诚毅院综〔2024〕26号规定的归口管理范围,作为各类场馆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履行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
(一)教学楼的公共教学场馆所由资产与设备管理部负责;
(二)教学楼的智慧教室由教务部负责;
(三)实验室和平台归口实验管理中心负责;
(四)体育馆、游泳馆、影剧院、羽毛球馆、多功能厅、专用报告厅及会议室由资产与设备管理部负责;
(五)校园围墙广告和校园内广告宣传场所由宣传部负责;
(六)停车场由保卫部负责;
(七)本办法新增或未明确管理责任单位的场馆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确定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第五条 场馆所申请和管理流程
(一)利用学院场馆所在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实行申报制管理。组织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学院网站申请,并在活动三天前报相关单位审批。申请表内容包括活动单位或主要负责人、人数、主题、时间、地点、场馆名称、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说明等内容。
(二)利用学院场馆所接受校外单位或个人开展各项活动,由承办或对接单位填写《申请表》,报管理责任单位协调安排时间和场地,签署使用建议意见,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院保卫部备案。
(三)在会议室、报告厅等举办哲社类报告的,组织或承办单位应先经宣传部备案审核,同意后再转入(二)流程。
(四)未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场馆所的使用申报,由资产与设备管理部暂代管理责任单位。
(五)大型集会,由组织单位向保卫部报告,由保卫部按要求向公安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六条 在校园内举办各种活动,按照“谁组织、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人。接受外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必须通过校内单位承办或对接,才允许举办。对接单位即为校内承办单位,按照“谁承办、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人。
(一)组织单位或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组织单位或承办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方案,对每个环节都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严格实行活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经审批及上报备案,擅自举办各种活动,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组织单位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管理责任单位应会同现场管理单位根据所属场馆所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八条 各个场馆所现场管理单位至少指定一名管理责任人,负责场馆所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相应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应当做出明确警示。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单位进行日常场地环境卫生、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对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器材等出现缺陷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九条 保卫部会同现场管理单位定期检查场馆所防盗、消防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随时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畅通、照明设备、引路标志完好,确保无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
第十条 为保证学院场馆所的整洁、安全、有序使用,组织单位或承办单位按以下要求使用场馆所:
(一)开展活动时,必须确定一位现场责任人,负责对活动过程和设施、设备使用进行监管,处理、协调突发事件。
(二)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为主,所需电源、电线由现场管理单位统一布置、安排,禁止随意接拉电线。做到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三)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场馆所开展活动,不得进入操作室、设备房、配电房等,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挪用场馆内的家具、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保持场馆所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和杂物。严禁乱贴、乱钉、乱挂以及在墙体上打洞钻孔。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需及时清理活动场所。
(六)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严禁在场馆所内从事规定范围以外的事宜。
(七)严禁擅自在各类场馆所等摆摊设点经商叫卖,严禁擅自散发各类宣传、广告。宣传横幅应悬挂在指定部位。
(八)讲文明礼貌,衣冠整齐,不得在公共场馆吸烟。
第三章 场馆所开放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训练等活动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场馆所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对外开放,以充分发挥场馆所作用,提高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 场馆所对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遵循“公开、公平、信用和自愿”的原则。有偿服务应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办法,公布活动安全注意事项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大型会议、演出,由工会组织牵头举办的教职工各种集体活动,由学工部、院团委和各系(院)举办的各种学生活动等,免费使用场馆所。现场管理部门应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学院合作单位、重要嘉宾临时使用场馆所的,由对接单位提出建议,经管理责任单位和资产与设备管理部会商形成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可以减收或免收场馆所有偿使用费。
第十四条 场馆所使用的先后次序按照“先校内后校外”原则安排。特殊情况下,应依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由管理责任单位协调,确定先后使用。
第十五条 为了鼓励校内师生业余时间参加文体活动、强健身心,对于校内、校外人员有所区分,以“自愿有偿”为原则,按非经营性场馆所有偿服务收费。
第十六条 场馆所开放有偿服务的现场收费,校内使用校园卡进行缴费,校外扫学院财务收费码进行缴费,不收取现金。通过申报需要缴费的,凭管理责任单位的缴费通知,到财务部缴费后再使用。所有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场馆所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会务、演出等活动;严禁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规定者,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参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偿服务标准》(详见附件)双倍收取使用期间的场地占用费,并将违规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第十八条 各场馆所管理责任单位或现场管理单位按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场馆所的管理细则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非经营性场馆所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非经营性场馆所
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非经营性场馆所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我院非经营性场馆所使用涉及水电成本、场地占用、管理及物业等费用,应适当收取服务费用。为避免使用场馆所时出现需求冲突,现将非经营性场馆所使用审批与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运动场馆类
1.管理责任单位: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羽毛球馆、田径场、室外篮球场、排球场、匹克球场由资产与设备管理部负责。
2.收费标准
体育场馆 |
使用对象 |
价格 |
室外篮球场 |
社会 |
100元场地(块)/小时 |
室外排球场 |
社会 |
50元场地(块)/小时 |
室外匹克球场 |
社会 |
25元场地(块)/小时 |
游泳池(包场) |
社会 |
10000元/天 |
羽毛球场 |
教职工 |
15元/场地(块)/小时、 25元/场地(块)/小时(空调) |
学生 |
体育馆:9元/场地(块)/小时 游泳馆:15元/场地(块)、25元/场地(块)/小时(空调) |
社会 |
40元/场地(块)/小时 |
乒乓球场 |
教职工 |
5元/场地(块)/小时 |
学生 |
3元/场地(块)/小时 |
社会 |
20元/场地(块)/小时 |
足球场 |
社会 |
500元/场 |
陈企标体育馆(包场) |
社会 |
15000元/天、 18000元/天(空调) |
陈企标体育馆篮球场 |
社会 |
2000元/场地/小时、 2400元/场地/小时(空调) |
田径场 (包场) |
社会 |
15000元/天 |
健身房 |
教职工 |
5元/次 |
学生 |
3元/次 |
二、各类教室
1.管理责任单位:教学楼群的教室由资产与设备管理部负责,智慧教室由教务部负责,体育馆、影剧院、游泳馆的教室由资产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实验楼群教室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
2.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按5元/人/场标准向学院缴纳有偿服务费。作为考场用途的,30人考场为150元/场次,60人考场为300元/场次,以此类推。考务费和工作人员劳务费等,由校外使用单位向临时聘请的人员发放相关费用。作为讲座、培训用途的,按照100(含)人座以下教室500元/场次,100-200(含)人座教室800元/场次,200人座以上1500元/场次计费。
三、船舶操纵模拟器实验室、影剧院、报告厅、会议室
1.管理责任单位:船舶操纵模拟器实验室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影剧院、报告厅、会议室由资产与设备管理部负责。
2.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船舶操纵模拟器实验室1500元/小时,影剧院10000元/天(13000元/天、空调),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2000元/场次,景祺楼104、105报告厅1000元/场次,景祺楼1901报告厅1500元/场次,景祺楼9至15楼会议室400元/场次,景祺楼16、17楼会议室500元/场次,教学楼5号楼101报告厅1000元/场次,其他报告厅、会议室参照执行。
四、集美大学使用诚毅学院场馆所
1.集美大学统一组织的大型会议、演出,校级大型活动使用体育馆、影剧院(每学期不超过4次),由对接单位提出申请,报院领导同意,免收场馆所有偿使用费。
2.集美大学各学院、各单位使用体育馆、影剧院,游泳池(馆),各学院、各单位提出申请,资产与设备管理部初审,报分管院领导同意,有偿收取场地使用成本费,按对校外收费标准减半计取。
3.集美大学航海学院、轮机学院海上专业上课使用游泳馆,由校部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有偿收取场地使用成本费,按500元/半天计取;体育学院运动队集训使用游泳馆,由体育学院或校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免收场馆所有偿使用费。
4.集美大学教职工使用各场馆所收费标准参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非经营性场馆所有偿服务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府部门、学院合作单位、重要嘉宾临时使用场馆所的,经批准可以减收或免收有偿服务费用。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印发